《通知》要求,各竞赛主办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全面开展一次自查,对以往获奖项目的真实性、独创性进行复核。要坚决避免参赛项目明显不符合学生认知能力现象的发生,坚决防止由家长或其他人代劳等参赛造假行为。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必须坚持公益性,做到“零收费”。
《通知》明确,任何竞赛奖项均不作为基础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加分依据。各地要继续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幼升小、小升初)免试就近入学政策,不得将任何竞赛奖项作为升学依据。要继续对本地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中考)加分项目进行清理和规范,严禁将各类竞赛获奖情况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中考)加分依据。
《通知》强调,教育部将进一步加强对审核通过的竞赛的管理,严肃查处竞赛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或者经警告、提醒仍不改正的,将从竞赛名单中移除,并不再受理举办单位举办竞赛的申请。各省(区、市)要加强对在省域内落地的全国性竞赛的管理,同时加强对省级竞赛的管理。各地各学校要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坚决禁止违背学术诚信要求的行为。要加强对竞赛管理政策的宣传,让中小学师生和家长充分了解掌握全国和本省份竞赛名单,引导中小学师生和家长主动抵制名单外的违规竞赛活动,发现线索及时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共同维护良好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