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公众对银保机构的专业性知之甚少,但银保机构和公众利益却密切相关。生活中,几乎每个人都离不开银保机构。市场中,企业更和银保机构形成了利益攸关关系。必须指出的是,银保机构和社会公众的关系,有时并不对称。所以,才会出现社会公众基于信任和银保机构发生的合同关系,并没有得到真正保全。譬如,公众购买的理财保险产品,最终并没有获得预期收益,所谓保险变成了“风险”。当然,如果这种合同关系建立在合法基础上,市场化经营带来的收益和风险都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如果银保机构的公司治理存在着基础性的硬伤,银保机构的股东违规操作,由此带给社会公众和市场主体的损失,银保机构自然难辞其咎。
银保监会本次曝光的重大违法违规股东名单,凸显银保机构的确存在着基础性硬伤,也给公众和市场主体敲响了警钟。
银保监会表示,本次重点公开近年来违法违规情节严重、违法违规事实确凿、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股东。所公布股东的违法违规行为主要包括:一是违规开展关联交易或谋取不当利益;二是编制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三是关联股东持股超一定比例未经行政许可;四是入股资金来源不符合监管规定;五是单一股东持股超过监管比例限制;六是实际控制人存在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行为。
银保机构是金融重地,亟需合法合规的市场治理,入股股东须约束自己的资本贪婪,进入银保机构必须守法守规。银保监会列出的上述违法违规行为,也将成为入股银保机构者引以为戒的负面清单,决不允许老股东犯老错误,也给新股东入股构筑了防火墙。
银保机构不是资本逐利的江湖,而是金融治理的重地。银保机构依法依规欢迎股东入股,除了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完善公司治理机构外,还要充分考虑银保机构金融重地的角色定位,守住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银保监会强调,公开重大违法违规股东是提高股东违法成本、端正股东入股动机的必要措施,是整治股东股权乱象、净化市场环境的有效手段。当然,除了棒喝银保机构的违法违规者,也是对银保机构的股东们警钟长鸣——银行业保险业现有及潜在投资者要从中认真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切实约束自身行为,依法合规开展投资和经营活动。
银保机构虽然就在每个人身边,但是对于它的内部运作和公司治理,人们却知之甚少。社会公众和市场主体对银保机构存在着两个层面的不对称。一个是对银保机构无条件的信任。人们认为钱存银行最保险,保险机构不会骗人。一个是银保机构的“高大上”和社会公众金融投资知识的匮乏,养成了违法违规股东的傲慢与偏见。
银保机构市场化是方向,社会公众也不可能都有金融专业知识,和银保机构打交道,要破除“甲方乙方”天然的权利不对称,就需要监管机构全流程的监管,以便成为平衡双方利益的公平裁判者。此外,监管之外也需要第三方的专业机构,为社会公众和市场主体提供专业化服务,从市场需求端倒逼银保机构完善公司治理,规范股东行为。
银保监会曝光违法违规股东,给公众吃了定心丸。但仅曝光还不够,银保机构监管和金融市场治理是系统工程,让从业者守底线守规矩需要长期的法治规范和监管约束,更需专业机构、公共舆论和公众的全程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