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名称上看,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汉语中,所谓“典”,通常有经典、典范等含义。这就表明,纳入民法典的规则具有基础性、典范性的特点,这个名称也说明了民法典是我国民事立法的集大成。
从整个私法体系看,民法典是基础性法律。在所有调整民事主体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私法规范中,民法典因其内容的完备性、体系的完整性、调整范围的宽泛性、价值的指导性等特点而居于基础性地位。这种基础性地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在法律价值方面,私法的基本价值是通过民法典所确立的基本原则、基本规则体现出来的。这些基本价值在民法典中得到完整体现,如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公序良俗、维护人格尊严等,这些价值不仅是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和规则,也是所有私法规范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其他私法规范在制定、解释过程中,都应当以民法典中的基本价值为依循。民法典确立的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等价值,体现了私法的基本精神,是民法典科学性和现代性的保障。
在法律制定方面,民法典对于其他私法规范的制定具有指导性作用。如果没有民法典,私法就无法形成完整的体系,私法规范之间重复、不协调甚至矛盾冲突的现象就难以避免。未来制定的民商事单行法不应与民法典相冲突,不能减损民法典所规定的基本民事权利,否则制定民法典的意义就会被削弱。
在法律适用方面,民法典是处理平等主体间人身关系、财产关系的基本依据。法官在适用法律解决民事纠纷时,首先应当从民法典中寻找裁判依据。如果民法典没有明确规定,才能从其他规范中寻找法律依据。比如,现在网购纠纷较多,审理这类案件,应当首先适用民法典。只有民法典没有就相关问题作出规定,才能考虑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如果民法典与单行法发生冲突,首先应当适用民法典;如果单行法规定不清晰、不明确,则应当以内容清晰、明确的民法典相关条款为裁判依据。
在法律解释方面,民法典为私法规范的解释提供基本依据。法律适用必然涉及对法律规范的解释。在对私法规范进行解释时,要以民法典的规范和价值为依据,法律解释的结论不得违反民法典的基本价值。民法典总则编所确立的基本规则、制度等,如民事主体、民事法律行为、代理、时效、民事责任等,对其他私法规范的解释与适用,也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从整个法律体系看,民法典也具有重要的基础性作用。法治的一个重要功能是确保国家权力依法行使、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民法典在确认和保护公民各项民事权利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促进国家权力依法行使的作用。这是因为,对民事权利的确定和保护本身就为国家权力的行使划定了边界。这就意味着,在立法层面,不只是私法,涉及行政权、司法权运用的公法,也不能与民法典的规定相冲突,不能减损民法典规定的民事权利。在行政执法、司法中,民法典也提供了重要遵循。一方面,民法典可以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行政执法要尊重民法典规定的财产权利、人身权利等。另一方面,民法典明确了解决各类民事纠纷所适用的基本法律规则,保证法官正确审理民事案件、有效维护合法权益。各级司法机关要公正司法,提高民事案件审判水平和效率。在这个意义上,民法典的实施效果,是衡量依法行政水平、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水平的重要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