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上述《备忘录》规定,成都中院与该市税务局将定期交流研讨不动产司法拍卖、变卖等涉税协作事项,解决涉税协作相关问题。并建立不动产司法拍卖、变卖涉税协作机制,在涉税信息共享、税务提前介入、税费计算、税款预留、税费支付、税票开具和以物抵债等方面加强协作。同时,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双方还将建立以网络电子流转为主的“点对点”对接机制。此外,根据《四川、重庆法院执行工作联动协作协议》要求,重庆地区法院也可参照上述规定与成都市税务局开展涉税事项办理的相关工作。
而成都中院与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则签署了四个方面二十四条规定,明确将“点对点”不动产查控和规范执行工作业务标准等工作细化到具体操作层面,实现“点对点”协助执行事项业务全覆盖。
据了解,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还将加快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以实现与住建部门网签备案数据的实时共享,并在此基础上,确保法院实现成都市不动产登记信息的网络查询全域通查。同时,明确公证将深度介入执行工作,公证处工作人员可凭法院出具的委托函,代法院向不动产登记中心送达法律文书、调取证据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