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通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支持畜牧大县以及生猪存栏量10万头以上的符合条件的县(区、市)加强畜禽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等环节的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和规模养殖场设施装备配套率;对2020年底前新建、改扩建种猪场、规模猪场(户),禁养区内规模养猪场(户)异地重建等给予一次性补助,支持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和种猪场建设动物防疫、养殖环境控制、自动饲喂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生猪生产恢复。
国家发展改革委表示,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大对投资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并适时组织开展绩效评价,更好发挥中央投资项目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