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新华社、辽宁日报等30余家媒体通过辽宁高院新闻发布微信群远程参会。
据介绍,2015年至2020年6月底,辽宁法院共办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910件,涉案1467人。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共涉及10个罪名,上述案件,主要是生产、销售假药犯罪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案件。其中,生产、销售假药犯罪案件共计446件,占全部已结案件总数的49.01%;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案件共计355件,占全部已结案件总数的39.01%;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犯罪案件共计99件,占全部已结案件总数的10.88%。此外,还有3件生产、销售劣药罪,以及7件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等罪名定罪处罚的案件。
据了解,为规范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刑事案件的证据规格和法律适用,近日,省高院与省公安厅、省检察院联合出台《关于办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证据审查与法律适用的指导意见》,统一执法尺度,防止同案不同判。
会上还发布了严厉打击“注水肉”“毒鸡蛋”“假美容针”等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8起典型案例,涵盖了畜禽、水产、药品等多个领域,彰显了辽宁法院坚持“从农田到餐桌”“从实验室到病房”全方位保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的坚定决心。